


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。通告显示,公示期内对年度检查结果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。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以方便沟通,否则不予受理。受理部门为广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,通讯地址为广州市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,联系电话为22083696,电子邮箱为yinm@gz.gov.cn。
广州市教育局之前发布的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》显示,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 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种,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、资助奖励、科研立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,作为招生计划制定的参考。对年检结论为“不合格”和“基本合格”的民办学校,其主管教育局应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。民办学校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,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主管教育局。
此外,根据《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》,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会被予以警告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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